发规处-党务公开
 首页  支部信息  群众路线  学习活动  支部活动  党的知识  主站首页 
支部信息
当前位置: 首页>>支部信息>>正文

发展规划处党支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
2012-04-06 13:21   审核人:

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加强党内民主政治建设,规范党员干部民主生活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条 召开时间和参加人员

民主生活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,由支部书记召集或主持。根据需要,也可临时召开。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成员参加,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非党人士参加,列席民主生活会的非党人员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和看法,可对支部党员提出批评或建议。

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

   民主生活会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、总结,统一认识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情况。二是加强班子自身建设,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。三是艰苦奋斗、廉洁勤政、遵纪守法的情况。四是坚持群众路线,改进领导作风,深入调研,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。五是其他重要问题。

   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

(一)确定好民主生活会的议题,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议题有明确要求的,应严格按要求办。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议题没有专门要求的,由党支部确定议题并报告上级,同时提前通知有关人员。

(二)民主生活会前,要采取多种形式,广泛征求、收集党内外群众意见,并如实反馈给支部,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
第四条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 

(一)开好民主生活会,必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,开展积极的党内思想斗争。自我批评必须联系具体事例进行分析,批评同志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,开诚布公,以理服人。党支部成员在会上要坚持党性原则,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  

(二)党员或非党人士发言结束后,党支部书记要对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评价和小结,指出不足,提出要求。  

第五条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 

(一)每次民主生活会后,党支部成员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,召开专题会议,研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。

(二)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,切实可行。各项整改措施要有专人负责,落到实处。  

(三)民主生活会后适宜公开通报的情况,应予通报。对整改措施,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,以便接受监督。  

(四)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检查上次生活会后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,问题解决得不好或没有解决的,要分清责任,提出批评,限期改正。  

第六条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
  (一)支部书记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进行协调、指导和监督检查。

(二)支部对无故缺席、未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等情况,要进行批评教育。

关闭窗口

 

广西大学发展规划处 版权所有
广西南宁市大学路100号广西大学发展规划处 邮编:530004
电话:0771-3236634、0771-3225323 Email:fgcbgs@gxu.edu.cn、 dkzy@gxu.edu.cn
技术支持:发展规划处信息部 Powered By FGC